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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徽证监局公告,经查,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,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,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,197.16万元,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.22%,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,772.22万元,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.18%。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、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。现对安徽新华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