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网讯(记者/陈海敏)为规范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,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,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《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自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  《办法》共六章五十一条,明确了各级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,明确了征收决定、征收评估、补偿与安置等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相关流程程序。其中,在补偿与安置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,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,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。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,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。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:(一)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;(二)因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的补偿,包括搬迁补偿费、临时安置费、迁移费等;(三)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。